关于2008年1月份勤工助学岗位及用工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1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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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工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经研究决定,2008年1月份各勤工助学岗位及学生报酬按如下规定执行:固定岗位学生的报酬按实际工作量计算,但最多不得超过半个月,超过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同时取消一切临时岗的安排。请各用工单位务于1月17日前将用工报酬表交学生处,不要拖延,以免影响1月份用工报酬发放。自2008年2月起将重新对所有助学岗位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请各用工单位予以配合。
学生处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