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大学生助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
山东艺术学院大学生助学委员会是院学生处领导下,协助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负责我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委员会以全心全意为我院困难学生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基本任务
倡导“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做好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规范我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为我院学生争取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凡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权力
1、对委员会工作有讨论批评、表决、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4、在学习、生活上或其他方面有困难时,有请求委员会帮助解决的权利。
第二条 义务
1、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组织领导的义务。
2、有支持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3、有维护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4、会员有维护委员会声誉的义务。
5、委员会成员有代表贫困生向有关领导老师及时反映问题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委员会下设主任组、秘书处、宣传部、监察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主任组
1、全面负责委员会内部工作,统筹委员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委员会干事及各部门部长会议,对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估、计划以及安排。
3、 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提高工作效率;对各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协调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各项管理,组织各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交流互动,随时掌握工作中的问题。
(二)秘书处
1、负责对新增用工岗位的审核,研究确定总体岗位设置方案和新增岗位的申请;
2、负责各系(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的整理、存档以及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
3、负责每月各系(院)、各部门勤工助学用工报酬表的收集、审查、整理工作以及每月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发放;负责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健全。
4、了解各岗位动态、听取各部门对岗位的设置建议、负责新上岗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5、负责每次会议的通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作为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依据。
(三)宣传部
1、疏通勤工助学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勤工助学信息;
2、管理好勤工助学宣传栏、勤工助学工作网站;
3、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宣传工作,如中心信息、海报、宣传画、宣传板的制作和张贴;
4、负责与各系(院)、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各用工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反馈;
5、负责与其它社团的联系,树立委员会良好形象,为委员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监察部
1、对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具体监督考核各个岗位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对使用部门的走访、不定时对岗位工作情况的抽查、随机对岗位人员的调查等。
2、楼道卫生每日一次,每月汇总,根据汇总情况确定工资数额;其他用工单位勤工助学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3、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艺术学院大学生助学委员会。
山东艺术学院大学生助学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