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同学: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11年10月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以鲁财教〔2011〕103号文件进行了转发。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政策,做好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向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由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表格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学费标准”系指一个学年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金额”系指2011至2012学年度应享受的学费资助金额。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申请表》后,核实学生信息并签署学校意见,将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并将《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学生的《申请表》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5日,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
联系电话:0531-86522126
办公地址:长清校区办公楼1003室
附件:
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1.doc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附件2.xls
3、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3.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