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 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2013至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根据审核需要,今年起将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
(三)各单位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或本科生毕业后应征入伍,享受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再通过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严格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后,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连同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二份)一并报送学生处。
(二)2012至2013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此次一并补报,《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均使用2013至2014学年新版表格单独填报,并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2-2013学年”。2011至2012学年不再安排补报。按照全国资助中心要求,今年及以后将不再设补报,故请务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资助。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
联系电话:86522126
电子邮箱:spr866@163.com
附件:
1.
附件一: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2.
附件二:2013-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xls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