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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及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从今年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老师或他人代填。各二级学院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二级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有关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并将《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直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形成《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排放。

20132014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和《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32014学年”,学校名称修改为学院名称,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请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pr866@163.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1017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以后年度均仅限接受上一学年度材料补报。务请二级学院加大工作力度,通知到每名退役士兵,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资助。如因二级学院通知不到位导致学生无法获得资助责任由二级学院承担,如学生因未在指定时间申报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27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服役部队 退役证明编号
服役起止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考入本校年月 学院
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 现阶段所学学历
服役前最高学历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 学生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