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必要时也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在初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将在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初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1.初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采用笔试或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专业加试。妇女研究所和中国儿童中心所有岗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加试,其他单位不组织专业加试。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选。
3.面试。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组织专业加试的岗位,根据初试和专业加试综合成绩(各占50%)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用人单位按照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初试采用试讲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面试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组织专业加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察人选在全国妇联及下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用人单位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到人选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