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 年1 月1 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 万元、30-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 200 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