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以电子邮箱系统显示的到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将所需各项材料统一制成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所报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及时与所报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收件情况。为便于工作,邮件标题请设置为:“应聘人员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所报岗位名称”。
请注意: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的应聘人员,不予接受报名。每人只能在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发现报名多个岗位的,按照取消报考资格处理。
3.所需材料:
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并经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填报并亲笔签名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和招聘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京内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如为户口卡须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⑵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填报并亲笔签名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和招聘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京内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如为户口卡须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⑶符合报考条件的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在外留学期限的本人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境)行程票据等,本人填报并亲笔签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留学人员报名表》(附件4)和招聘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如为户口卡须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⑷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为户口卡须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如为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本人所述工作经历及时间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本人填报并亲笔签名的《社会在职人员报名表》(附件5)和招聘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
⑴中国文联网络文艺传播中心
zgwlwlwycbzxhr@cflac.net,010-64810301;
⑵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
zgwlwyzyfwzxhr@cflac.net,010-59759287;
⑶《中国艺术报》社
zgysbshr@cflac.net,010-64810369;
⑷中国文联戏剧艺术中心
zgwlxjyszxhr@cflac.net,010-59759525;
⑸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zgwlmsyszxhr@cflac.net,010-59759478;
⑹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
zgwlwdyszxhr@cflac.net,010-59759679;
⑺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
zgwlmjwyyszxhr@cflac.net,010-59759615;
⑻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
zgwlsyyszxhr@cflac.net,010-65136130;
⑼中国文联出版社有限公司
zgwlcbsyxgshr@cflac.net,010-85923090;
⑽中国电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zgdycbsyxgshr@cflac.net,010-64296643。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和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笔试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单独通知。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文艺网”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查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通识性、理论性、专业性等知识,不指定教材及参考材料。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实际到场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设置合格分数线的岗位,仅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低于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前,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相应调整为1:8。
(五)体检、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核算规则为:笔试占40%、面试占60%;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占40%、面试占40%、专业测试占2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素质等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查核本人人事档案,对人事档案严重存疑、涉嫌造假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综合考生考试成绩、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经招聘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文艺网”对各招聘岗位拟聘人选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