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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苑•招聘 』| 潍坊职业学院招聘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就业创业 来源: 点击:

『 艺苑•招聘 』| 潍坊职业学院招聘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处 2021-05-11 20:22



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1+X证书试点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综合竞争力100强”。 

学校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现有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亿元,图书馆藏书148万册。学校设有农林科技学院、食品药品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经营管理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现代服务业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开设“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试点专业3个,三年制高职专业52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或其他条件;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7日(含)后出生);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  (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招聘岗位


园林专业教师 1人

宣传管理 1人

招生管理 1人

(广播电视艺术、广播电视、数字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专任教师 1人

艺术设计专任教师 1人

广播电视专任教师 1人

美术专任教师 1人

舞蹈专任教师 1人

人物形象设计专任教师 1人

点击查看 → 全部岗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5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17日11:00—5月2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sdwfvc.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11:00—5月21日11: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0536-3083283)进行咨询。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5月17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以及《潍坊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简章中岗位所要求的经历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2.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职业学院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现场资格审查、缴费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6-3083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