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2021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点击“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浮动飘窗或直接登录http://sdedu.oumakspt.com/apptywb/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2021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须在参加面试时一并提交。
(四)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9日查询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30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2021年8月10日至8月14日,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六)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教育厅官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招聘岗位。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考试只考一场,内容涵盖时事政治、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时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同时查看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参加笔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心理及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组织。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名单将通过省教育厅官网公布。
(八)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进行。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后,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