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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9 作者:zzglzx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做好我省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1日至91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 m.cn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20日至910。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今年系统新增了续贷声明功能,各二级学院要于贷款受理工作开展前,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执行助学贷款政策,把握应贷尽贷的工作尺度,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文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我校将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各二级学院务必于930日前,收集贷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我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截至930日未上交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继续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和知悉范围,使借款学生明白如何申请助学贷款及还款;要做好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发生负面影响;要通过网站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或热线咨询电话,保证受理期间热线电话畅通,及时回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1-81916694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

附件汇总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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