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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县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作者:zzglzx 来源: 点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县结对帮扶机制的通知》(鲁学助【201513号)和我校关于建立校县结对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开展“校县结对”帮扶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形式

    采取募集志愿者的形式,自愿报名参加。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三、申请原则

    1、属地原则。申请志愿者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安排到家乡的县级资助中心开展志愿活动,不提供食宿。要求学生家庭居住地在生源所在区县城区。

    2、自愿原则:学生均为自愿申请。

四、工作地点

    1、济宁市鱼台县

    2、淄博市张店区

五、工作内容、时间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具体时间段由各区县具体安排。

六、帮扶单位

根据志愿者报名情况,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志愿者家庭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七、工作报酬

每天40

八、报名截止时间

76(星期一)上午11:00.

附件:山东艺术学院“校县结对”报名统计表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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