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具体评选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按照每人资助2000元的标准。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慈善工作站和学“扬帆工程”领导小组。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要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确定资助对象名单;要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后,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于2015年10月26日前报学生处。
附件: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处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