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在开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请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以下条件评选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10人,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推荐工作。以书面形式,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学生处备案。
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选具体要求
1.在读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学术型研究生在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过校级以上展演活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期间取得下列至少1项研究成果:
①第一作者在SCI、EI、SSCI、ISTP、CSSCI收录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
②第一完成人(导师排名除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
③参加艺术实践活动,获省级二等奖、厅局级一等奖;
④参加国际性、全国性文化学术活动,有突出表现,成绩优异;
其中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ISTP、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4.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择优评选
五、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各类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六、其他注意事宜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所有材料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三点前报送,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