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现将我校 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一、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二.参评要求
1.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和休学的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者;
(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三.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山艺院字〔2014〕159号,见学生手册)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评审,确定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各档次名单。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一、二、三档奖金数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2.各培养单位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
3.11月2日(星期一)前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原件一份, 报送学生处(长清校区办公楼1005 房间),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邮箱syxsc126@126.com,同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11月 4日(星期三)学校召开评审会。
5.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6.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模板)
学生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