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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学风监督岗”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03-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设立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学风监督岗”,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学风监督岗的选聘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品德优良,态度认真、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参与学校学风建设,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学风监督岗的选聘方法

(一)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院系团总支报名,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学风监督岗报名表》(附件一),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落实学生基本情况后,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经党总支审查后将被推荐人的《报名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根据审查结果,择优选聘。

(三)学生处将统一公布被录用学生的名单。

(四)学风监督岗每学年选聘一次,被聘用的学风监督员由学生处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三、学风监督岗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学风监督员应了解学院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状况,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学风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学风监督员对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违反课堂、早操、宿舍常规、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及时准确地记录与反馈。

(三)学风监督员在校园内巡逻执勤,维护校园秩序稳定,规范同学们的文明行为;监督、制止同学们损坏公物、花草、树木、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果壳等不良行为。

(四)学风监督员监督、劝导男女同学交往失当现象,制止骂人,打架现象;帮助同学们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五项文明”精神实质。

(五)学风监督员应模范遵守校级校规,严于律己,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六)对于不文明行为,学风监督员要耐心指正,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不得与同学发生言语或行为上的冲突。

(七)学风监督员参与学生处交办的其它与学风建设、学生管理有关的事宜。

(八)每位上岗值班的监督员,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每周五检查结束后由岗位负责人统一将记录表收齐报送学生处综合管理科。

四、学风监督岗的组织管理

(一)学生处负责学风监督岗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严格保密。

(二)学生处将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专题座谈会、研讨会,汇总学风监督员反馈的信息,听取学风监督员的汇报,及时处理反馈的有关问题。

(三)学生处将对学风监督员定期进行考核,每学年末将对考核合格的学风监督员适当奖励,费用从院勤工助学岗位报酬中分两次支付,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