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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现有《大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早操督察委员会》《阳光心理协会》三个学生组织成员调整纳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对现有《大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调整纳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积极协助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3到5名,被推荐学生干部填写附件中表格,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加盖团总支章,于5月19日前报送学生处综合管理科。

    推荐条件如下:

      1.必须担任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对大学生助学委员会、阳光心理协会和早操督察委员会工作有较高的热情,拥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有一定的全局观念和应变能力;

      5.2010、2009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附件:图片关键词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