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现有《大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调整纳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积极协助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3到5名,被推荐学生干部填写附件中表格,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加盖团总支章,于5月19日前报送学生处综合管理科。
推荐条件如下:
1.必须担任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对大学生助学委员会、阳光心理协会和早操督察委员会工作有较高的热情,拥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有一定的全局观念和应变能力;
5.2010、2009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