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12月27日上午9:30,学生处召开了各二级学院分管资助工作辅导员座谈会。会议的议题是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学生处分管领导和学生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分管资助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针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处通报下发了经过多次修改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的《山东艺术学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讨论稿),并进行了讨论,最后形成了统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