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山东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山东艺术学院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比例进行。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本二级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中专学生总人数的4%、10%、15%评选,优秀贫困生助学金按本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评选,单项奖学金按本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所有奖项具体人数一律执行小数去尾法。
2、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奖助学金的评选。本学年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奖学金。
3、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同获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助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综合测评所涉及到的学生各门功课的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2、在材料报送前各二级学院要将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对公示后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3、各二级学院对报送材料要认真审查,填表人、审核人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报学生处备案。外出写生或集体参加其他实践活动的学生综合测评材料应及早准备不得推迟,报送时间可适当提前。
4、请各学院于4月9日前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时要求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套。同时电子稿还须同时提交本二级学院获奖学生名单一份。纸质稿需要有封皮,注明“××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报表”。报送地点: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邮箱地址:syxsc126@126.com,联系电话:86522126。
5、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层层把关,认真审查,不得徇私舞弊。对于学生的投诉,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二级学院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