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就业创业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市出台“三放宽一优先” 就业政策 [2007-05-15]

发布日期:2007-05-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从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通过出台了“三放宽一优先”就业政策、鼓励到基层就业、对困难毕业生实行“六免”服务等途径,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为使高校毕业生无障碍就业,我市实行了“三放宽一优先”的就业政策:放宽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派遣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放宽已就业低学历毕业生在济落户限制,制定了济南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实施细则》,规定只要缴够年限养老保险,允许落户;放宽未就业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济限制,采取“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优先接收国家部委属和各省属重点院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为了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市探索开展了选派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的志愿服务工作,试点了考选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三支一扶”等工作。同时,我市还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在上述单位就业,户籍和档案可在政府人事部门存放;工作转正、单位调动、工资定级入档等都由政府人事部门免费办理,不限就业时间。仅2006年,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18000余人,比上年增长20%,占就业总数的70%。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享受营业执照一日办结绿色通道、免费加入工商企业协会、小额贷款担保扶持等优惠政策。 
  我市还帮扶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实行“六免”服务:档案免费存放,参加各级各类招聘会均免收进场费,报名参加公务员招考免收报名考务费,免费技能培训,免费就业推荐,免收服务费用。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农村活动”、“三支一扶”计划和就业见习实行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