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解答
发布日期:2007-06-1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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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代理是什么? 答: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档分离的管理方法,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档案、行政关系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即社会化管理)。人事代理的本质是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人事服务制度,人事代理的特点是法制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二、单位如何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答:(一)单位开户 1、提交如下材料:(1)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证;(2)填写《单位人事代理工作手册》;(3)网上注册:单位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注册,打印《注册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市人才中心办理网上开通业务。 2、签约: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3、履约: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义务,代理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及人才调转手续。 (二)单位接收毕业生 1、单位需携带《单位人事代理工作手册》; 2、2005年前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相关手续; 3、2006年后毕业生请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签约; 4、按规定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经十路239号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 邮编:250021 三、如何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答: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经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第四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四、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凡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一)提交材料: 1、办理落户的毕业生请携带 《个人代理协议书》;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请用B5纸复印,下同) 3、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报道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 6、外地大学的毕业生须携带校方提供的户口迁移证;驻济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在校期间的“户籍卡”;(户口迁移证或原“户籍卡”上须填有18位身份证号码)。 7、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一张。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入户审批表》、《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第三步:经公安局审核批准,办理落户人员请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落户材料; 第四步:办理落户人员携带落户材料到青年公园派出所办理落户、二代身份证换发及相关事宜。 五、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应收取哪些费用? 答:按照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档案管理费每人每年360元。我中心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收取档案管理费每人每年240元。 申请办理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代理人员,免费办理落户手续(社会公益性服务)。 六、市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2005年前毕业生请携带《报到证》或《推荐书》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接收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2006年后毕业生请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搜索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应邀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七、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 答:(一)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职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所需材料: 1.济南市区内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原件;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4.人事档案或《待聘证》。 (三)办理程序: 1.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代理单位办理聘干的,在“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部门意见”栏内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 办理个人代理的需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4. 按规定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八、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享受的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答:1.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2.负责代理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调整; 3.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4.人事档案的调入、调出手续; 5.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6.提供国家及地方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开展人才测评、人才规划等服务; 有关人事人才政策及人事代理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http://www.cn-jnrc.com)上的网上办公界面中进行查询。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39号 咨询电话:0531-87081692 8708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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