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程序指南
发布日期:2007-06-1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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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本科(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一、接收手续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 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经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鉴定; 第四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落户手续 凡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的毕业生,已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并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系济南市常住户口)。 (一)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落户的毕业生请携带 "个人代理协议书"。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请用B5纸复印,下同) 3、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报道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 6、外地大学的毕业生须携带校方提供的户口迁移证;驻济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在校期间的"户籍卡"。(户口迁移证或原"户籍卡"上须填有18位身份证号码)。 7、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一张。 (二)办理落户的具体程序 毕业生毕业后请携带以上材料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步:填写《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入户审批表》、《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第三步:经公安局审核批准,办理落户人员请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落户材料 第四步:办理落户人员携带落户材料到青年公园派出所办理落户、二代身份证换发及相关事宜 三、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生,可享受的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作为融行政管理、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方式,其代理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单位,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个人。代理形式可以分为全权代理和单项代理,代理的主要内容是: (1)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2) 负责代理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调整; (3)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4) 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5)提供国家及地方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开展人才测评、人才规划等服务; 有关人事人才政策及人事代理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济南市人才网(http://www.cn-jnrc.com)进行查询。 承办单位: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39号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 联系电话:87081605 87081602 87081606 乘车践线:请乘2路、27路、33路、42路、81路、117路、K56路到五里牌坊站下车,路北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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