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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

发布日期:2007-07-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和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办理就业手续的人数逐步增多。为做好这部分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内报到的,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省人事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定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业的证明,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也可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方式与“二次派遣”相同,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约后,须打印出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手续由新签约单位(含改派回生源地)的同级人事部门负责,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由省人事厅办理。各级人事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在“信息网”上鉴证,并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