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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

发布日期:2007-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最近几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精神,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我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该负责人介绍,最近几年,是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最快、调整幅度最大的几年。1994年至2004年3月,全国31个省(区、市)累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17次,每个省份平均调整3.8次左右。2004年4月以来,各地区按照“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相继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截至2006年底的近3年期间,累计调整60次,每个省份平均调整1.9次左右,调整频率明显加快。2006年,除西藏外,全国按规定应当调整的19个省份当年全部进行了调整,另有9个省份在2005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调整。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有所加大,2006年底,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平均值,在2004年底的基础上年均增幅达到14%,比1994年底至2004年底年均8%的增幅高6个百分点。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调整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