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一、办理接收手续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 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经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第四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办理落户手续 凡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一)提交材料: 1、办理落户的毕业生请携带 《个人代理协议书》;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请用B5纸复印,下同)
3、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
6、外地大学的毕业生须携带校方提供的户口迁移证;驻济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在校期间的"户籍卡";(户口迁移证或原"户籍卡"上须填有18位身份证号码)。
7、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一张。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入户审批表》、《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第三步:经公安局审核批准,办理落户人员请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落户材料;
第四步:办理落户人员携带落户材料到青年公园派出所办理落户、二代身份证换发及相关事宜。
有关人事人才政策及人事代理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济南人才网(http://www.cn-jnrc.com)上的网上办公界面中进行查询。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39号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
咨询电话:0531-87081692 87081605
乘车路线:请乘2路、27路、33路、42路、81路、117路、K56路到五里牌坊站下车,路北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