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处),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就业处:
目前我省2008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从现在开始,各单位要做好2008年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要求各单位必须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办理相关手续,把毕业生最终去向和档案流向反映到“就业网”上。
一、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教育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1、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的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我厅办理报到手续。
3、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有意向签约单位的,须按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其它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教育部门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各级相关教育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后,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的不同分别按以下办法办理派遣手续。接收单位为省直(属)、中央驻鲁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原报到地地级市教育局出具的改派意见函到我厅办理派遣手续。报到证签发到地级市教育局的毕业生,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地级市内市、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到生源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地级市内市、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原报到地地级市教育局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报到证签发到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若接收单位为原报到县(市、区)内的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原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地级市内但不同于原报到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改派意见函、毕业证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地级市内的市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改派意见函、毕业证到生源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地级市内的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地级市教育局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单位负责在“就业网”上录入接收协议。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还未改派至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须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和报到证到我厅办理协议书审核和派遣手续;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已改派至市、县(市、区)教育局或报到证直接签发到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的不同采取与上述1中相对应的办法办理协议书审核和派遣手续(此类毕业生除须提供上述1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和原报到地地级市教育局出具的改派意见函,到我厅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原因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相关教育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须持原接收单位出具的纸质解约函,到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解除网上签约信息并恢复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如果有新的待接收单位的,须同时持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由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同意改派意见)。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签约信息。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后,由各级相关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原接收单位为省直(属)、省外、中央驻鲁单位的毕业生若解约回生源地,毕业生须持解约函、毕业证、报到证到我厅办理改派手续;其他毕业生解约回生源地须持解约函、毕业证、报到证到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同一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地级市内但不同于原单位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过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地级市内市直、属单位的,毕业生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过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不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省直(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到我厅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省直(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由我厅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省直(属)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我厅办理改派手续。
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电话:0531-81916562,86100076(传真),联系人:张如柏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