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就业创业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今年征兵青睐应届毕业生 年龄适当放宽

发布日期:2008-08-20 作者: 来源: 点击:
记者从山东省征兵办公室获悉,今年士兵征集对象主体将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其年龄要求和视力标准也将适当放宽。

    调整后的征集对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的,今年征兵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经院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可优先征集。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当年选择参军入伍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

    对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对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并办理入学手续后入伍的在校生,退出现役后愿意复学的,积极做好复学工作;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在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