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办发【2009】84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紧紧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深入广泛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让每个毕业生都能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各级政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增强信心,稳定心态,努力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