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在我院现场统一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发布日期:2009-06-1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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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为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口的函》的规定要求,为了给广大应届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经研究,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6月17日,在我院就业指导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长清校区艺文楼一楼大厅现场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100多名毕业生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该手续由有承办资质部门到校现场办理,为广大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方便,受到了同学们的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