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
http://www.sdbys.cn/art/2011/12/19/art_21_51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