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2〕51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力争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http://www.sdbys.cn/art/2012/12/13/art_21_59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