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的通知》(鲁学助〔2023〕10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定,推荐以下学生获得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第二学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无异议则以公示结果为准。联系电话:86522018,地址:长清校区办公楼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5月13日